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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能老人養護費用補助

    補助對象及資格:

    1. 設籍本市且年滿65歲以上長者及55歲以上原住民。
    2. 列冊低收入戶。
    3. 限進住本市已立案且經主管機關最近1次評鑑為合格(或乙等以上)且評鑑分數75分以上之老人福利機構、合格護理之家或住宿長照機構。
    4. 經衛生局長期照顧中心派員評估為重度失能(長照需要等級第7-8級)或中度失能(長照需要等級第4-6級),經評估家庭支持情形確有進住機構需求者,每人每月核予補助新臺幣2萬4,000元整。
    5. 通過低收入戶失能老人養護服務補助者且為列冊1類低收入戶且經市府衛生局長期照顧中心評估符合重度(失能CMS等級7至8級)失能老人,每月補助耗材費1,000元整。另列冊低收入戶且經醫師評估,憑醫師診斷證明書或醫囑證明需使用氧氣製造機者,每月覈實補助最高以3,000元為限。
    6. 低收入戶老人領取本項補助期間,不得重複領取低收入戶生活補助、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身心障礙者日間照顧及住宿式照顧費用補助、住宿式服務機構使用者補助、中低收入老人特別照顧津貼、中低收入市民重傷病住院看護費、榮民院外就養金、國民年金老年基本保障年金等其他補助。

    申請應備文件

    (一)申請書正本。

    (二)申請人及代填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三)申請人戶籍資料(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

    (四)機構合約書影本或機構入住證明。

    (五)進住機構聲明書正本。

    服務單位:

    1. 戶籍地區公所社會課
    2. 社會局老人福利科:07-3373376~8、336-8333轉24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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