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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立案老人福利機構
高雄市一般護理之家及住宿式長照機構(承辦單位:衛生局、社會局)
失能老人養護費用補助
老人修繕住屋補助
住宿式服務機構使用者補助方案(承辦單位:衛生局、社會局)
高雄市社會住宅線上申請資訊網(承辦單位:都發局)
高雄住宅補貼網(承辦單位:都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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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式服務機構使用者補助方案(承辦單位:衛生局、社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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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式服務機構使用者補助方案(承辦單位:衛生局、社會局)
114年度住宿式服務機構使用者補助方案
申請資格:
入住之機構類型:使用機構者入住依法設立各類住宿式服務機構,包含一般護理之家、精神護理之家、老人福利機構(除安養床外)、身心障礙機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所屬榮譽國民之家(自費失能養護床、自費失智養護床)、兒童及少年安置及教養機構(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委託安置且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證明者)及提供住宿式服務之長期照顧服務機構。
中、重度失能者:經評估「長照需要等級達4級以上」或補助計算期間具「身心障礙證明中度以上」者,且補助計算期間具中重度失能資格入住機構天數累計達180天以上,每人補助新臺幣最高12萬元。
既有住民:如未經評估或經評估長照需要等級未達4級且於111年12月31日前(含當日)已實際入住機構者,計算114年入住天數延續且累計達180天以上,每人補助新臺幣6萬元。
符合上述補助條件者,如114年度入住天數累計未達180天,則逐月檢核每月入住天數,就住滿1/2日曆天之月份,每月給予補助總金額1/12(1萬元或5千元)。
以下情況不列計入住天數:(1)機構喘息服務 (領有長期照顧給付及支付補助)期間。(2)出入機構算進不算出,不重複列計。
申請應備文件
申請書(申請人:限使用機構者本人或機構簽約人)。
機構使用者及機構簽約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身心障礙中度(含)以上證明影本。
機構使用者或機構簽約人存摺封面影本(年金專戶及外幣帳戶不適用)。
入住機構契約書及繳費收據影本。
非本人申請需檢附委託書。
申請時間
114年7月1日至115年3月1日止(郵寄以郵戳為憑)。
受理方式
委由機構統一送件。
親送至高雄市政府社會局9樓老人福利科(臨櫃受理時間: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及下午13:30-17:00 )。
郵寄至高雄市政府社會局老人福利科,並請註明:申請114年住宿式補助(地址: 802721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9樓)。
服務單位:
「老人福利機構、榮民之家」請洽社會局老人福利科 07-3368333轉2448或2464
「身心障礙福利機構」請洽社會局身心障礙福利科 07-3368333轉3949
「一般護理之家、住宿長照機構、精神護理之家」請洽衛生局長期照顧中心 07-7131500轉1715
相關檔案
衛生福利部公告-112「住宿式服務機構使用者補助方案申請作業須知」
114年度申請書 (含查檢表) (社會局版)1140626
(43.30KB)odt檔案下載
(55.19KB)docx檔案下載
代收件資料名冊(機構使用)1140626
(13.13KB)odt檔案下載
(140.81KB)pdf檔案下載
「住宿式服務機構使用者補助」申請切結書(既有住民)
(6.63KB)odt檔案下載
(106.12KB)pdf檔案下載
委託書
(20.43KB)odt檔案下載
(19.31KB)docx檔案下載
郵寄信封封面(民眾使用)
郵寄信封封面(機構使用)
114年度申請廢止撤銷其他互斥補助費用流程圖
(27.59KB)odt檔案下載
(111.38KB)pdf檔案下載
新-長照需要等級評估人數表(機構回報)
(30.74KB)odt檔案下載
(120.83KB)pdf檔案下載
(19.94KB)docx檔案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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