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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能老人養護費用補助

    申請資格與內容

    1. 設籍本市且年滿65歲以上長者及55歲以上原住民。
    2. 中低收入戶或領有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發給辦法第5條第1項第1款規定津貼(不含列冊低收入戶)者。
    3. 限進住本市已立案且經主管機關最近1次評鑑為優、甲等之老人長期照顧機構、合格之護理之家或住宿長照機構。
    4. 經衛生局長期照顧中心派員評估為重度失能或中度失能,經評估家庭支持情形確有進住機構需求者,每人每月核予補助新臺幣2萬2,000元整。
    5. 中低收入老人領取本項補助期間,不得重複領取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身心障礙者收容養護費用補助、中低收入老人特別照顧津貼、中低收入市民重傷病住院看護費、榮民院外就養金、國民年金老年基本保證年金。

    應備文件

    1. 申請書正本
    2. 申請人及代填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 戶籍資料
    4. 機構合約書影本或機構入住證明
    5. 進住機構聲明書

    服務單位

    1. 戶籍地區公所社會(經)課
    2. 社會局老人福利科:07-3368333轉2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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