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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能老人養護費用補助

    補助對象及資格:

    1. 設籍本市且年滿65歲以上長者及55歲以上原住民。
    2. 列冊低收入戶。
    3. 限進住本市已立案且經主管機關最近1次評鑑為優、甲等之老人長期照顧機構、合格之護理之家或住宿長照機構。
    4. 經衛生局長期照顧中心派員評估為重度失能或中度失能,經評估家庭支持情形確有進住機構需求者,每人每月核予補助新臺幣2萬2,000元整。
    5. 低收入戶老人領取本項補助期間,不得重複領取低收入戶生活補助、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身心障礙者收容養護費用補助、中低收入老人特別照顧津貼、中低收入市民重傷病住院看護費、榮民院外就養金、國民年金老年基本保證年金。

    申請應備文件

    1. 申請書正本。
    2. 低收入戶證明。
    3.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全戶戶口名簿影本。
    4. 進住機構聲明書。
    5. 機構合約書影本或機構入住證明(得於進住時提供)。

    補助費用標準

    1. 每人每月核予補助新臺幣22,000元整,實際進住未足1個月者,以每月實際進住日數乘以每日新臺幣730元,按月核計。
    2. 補助內容詳見「高雄市政府社會局辦理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失能老人養護服務補助計畫」,可至附檔下載。

    服務單位:

    1. 戶籍地區公所社會課
    2. 社會局老人福利科:07-3373376~8、336-8333轉2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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