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資格與內容
- 為發給當年12月31日以前,年滿65歲或原住民年滿55歲,於當年6月30日前已設籍本市,至重陽節30日前仍持續在籍之市民,由民政局提供符合名冊,55至64歲原住民及65歲至99歲老人之敬老禮金由區公所匯款或派員送達到家;百歲以上長者,指派專人慰問。
- 發放標準:
(1)55-64歲原住民及65歲以上未滿90歲者,每人新台幣1,500元。
(2)90歲以上未滿100歲者,每人新臺幣5,000元。
(3)100歲以上者,每人新臺幣10,000元。
服務單位
- 戶籍地區公所社會(經)課
- 社會局老人福利科:07-3373376~8、07-3373370、07-3368333轉2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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