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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

    補助對象

    1. 年滿65歲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且最近一年居住國內超過183日之市民。  
    2. 未接受政府其他生活補助亦未經收容安置者。  
    3. 家庭總收入平均每人每月未超過當年度最低生活費2.5倍(36,048元),且未超過台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性支出之1.5倍。 
    4. 全家人口存款(含投資)未超過一人時為新臺幣250萬元,每增加一人增加新台幣25萬元 
    5. 全家人口之土地及房屋價值合計未超過650萬元。

    福利內容

    1. 未達最低生活費標準1.5倍者(21,629元),每人每月核發8,329元  
    2. 未達最低生活費2.5倍(36,048元)且未超過台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1.5倍者,每人每月核發4,164元 。

    應備文件

    1. 申請調查表:請至戶籍所在地區公所填寫。
    2. 申請人身分證正本、印章、郵局存簿封面影本。(委託他人代辦者,應填具委託書,並檢具受委託人之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印章)
    3. 依審核狀況需提供其他證明文件:在學學生證、診斷證明書、在監證明、兵役證明、死亡證明、非設籍本縣市民眾之身心障礙證明、優惠存款明細及存摺內頁明細、居留證、失蹤6個月以上證明、保險契約書(價值對帳單)等其他證明文件。

    本局或區公所代為查調,申請人免檢附文件:

    1. 全家人口最近一年度所得及財產財稅資料。
    2. 全戶戶籍資料(如欲縮短審核時間者,可自行檢附新式戶口名簿)。
    3. 設籍本市民眾之身心障礙證明。  

    服務單位及電話

    戶籍地區公所社會(經)課 
    社會局社會救助科:3373372~5或3368333#20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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