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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食服務(承辦單位:衛生局)

    送餐服務:

    1. 以設籍本市或其他縣市,經本市長期照顧管理中心評估為長照需要等級第2級(含)以上並符合以下資格之一者,且應為實際居住於本市之社會福利身份別為低收或中低收入、獨自生活(或共同生活主要照顧者已年滿65歲以上或其他特殊情事,經衛生局評估同意)之非機構安置個案為限。
      (1) 65歲(含)以上失能老人。
      (2) 55歲(含)以上失能原住民。
      (3) 50歲(含)以上失智症者。
      (4)失能身心障礙者。
    2. 每人每餐最高補助80元(依使用者自行負擔比率,低收入戶免部分負擔,中低收入戶負擔10%)。

    居服備餐

    由居家服務單位至家中進行餐點準備。(居服備餐者不予補助餐費)

    服務單位

    如有需求,可撥打長照服務專線:1966,亦可洽本市各區衛生所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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